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19:26:10   浏览:811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52号


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黄冈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理顺非税收入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黄冈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发〔2007〕59号)、《黄冈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黄政发〔2007〕4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市级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为组织非税收入必需的成本性、弥补性等支出预算的核定,申报审批程序,非税收支预算的下达、执行与调整,保障措施,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属于政策规定有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款专用;属于一般性非税收入,由财政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非税收入,是指缴入金库或财政国库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一般性非税收入。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入;
  (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含门面租金);
  (四)罚没收入;
  (五)专项收入;
  (六)其他非税收入。包括赞助收入、培训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经市政府批准提取的业务费收入、所属单位上交款等。
  社会保险基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住房公积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收入按现行财政管理制度办理收支,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非税收入计划,并指导和衔接各单位部门预算中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时,应详细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包括非税收入的明细项目、计划数以及编制说明等。
  第七条 部门预算中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应参照上年实际完成数和当年变动因素核定。

第三章 非税收入关联项目经费预算的核定

  第八条 非税收入关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关联项目经费),是指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等相应支出。此类经费按项目支出进行管理,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第九条 关联项目经费核定的原则:
  政府调控原则。关联项目经费参照非税收入计划或完成情况、政府调控等因素,按有关规定核定。
  工作关联原则。单位申报关联项目经费,必须是与组织非税收入密切相关,是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拟实施的工作事项所必需的工作经费与非税收入来源相关,或是特定的非税收入用途的事项。
  分类核定原则。关联项目经费,根据不同单位工作任务、不同收入种类和不同支出项目分别核定。
  项目库管理原则。除征收成本和特定事项以外的关联项目经费,均实行项目库管理。财政项目库按照政策性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项目、经常性项目和其它临时性项目进行排序,凡没有进入财政项目库的,不核定关联项目经费。
  第十条 关联项目经费分类。关联项目经费按其经济用途分为成本性项目、解缴性项目、弥补性项目和激励性项目四大类。
  成本性项目是指取得非税收入而支付的直接成本。主要包括工本费、旅差费、交通费、水电费、酬金、税金、租金、学杂费、直接对培训对象支用的资料费和食宿费等。
  解缴性项目是指根据政策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规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将收取的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支出。
  弥补性项目是指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预算未足额安排,而由取得相应非税收入作为弥补来源的经费支出。
  激励性项目是指在超额完成年度非税收入计划的前提下,用于改善执收条件的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等建设性支出。
  第十一条 关联项目经费的核定方法:
  成本性项目以外的关联项目经费,以非税收入计划为依据,在核定成本性项目、政府调控数后的余额内核定。
  (一)成本性项目的核定:
  1、工本费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执收工作量核定;
  2、旅差费、交通费、水电费按前三年为取得该项非税收入的实际发生费用的平均综合系数核定;
  3、酬金参照聘请对象及劳动保障、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核定;
  4、税金、租金按相应的税(费)率核定;
  5、学杂费等额核定;
  6、培训支用的资料费和食宿费成本按比例核定。
  (二)解缴性项目的核定。解缴性项目经费按现行政策、制度确定的比例核定。
  (三)弥补性项目的核定:
  1、除比较规范部门预算单位以外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缺口按预算定额核定;
  2、其他临时性项目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在非税收入有净结余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核定。
  (四)激励性项目的核定。激励性项目经费视年终非税收入计划超额完成情况分类核定。
  1、实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对其超额完成年度非税收入计划的部分,剔除政府调控、成本性项目、解缴性项目、弥补性项目外,其余额可按50%安排激励性项目。
  2、实行综合预算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对其超额完成年度非税收入计划的部分,剔除政府调控、成本性项目、解缴性项目、弥补性项目外,其余额可按80%安排激励性项目。

第四章 部门预算的下达、执行与调整

  第十二条 非税收入计划和与之关联的成本性项目经费、解缴性项目经费、弥补性项目经费预算,是单位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按部门预算审批程序报批。激励性项目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申请和财政项目库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关联项目经费的执行
  (一)每月终了后,市财政局以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实现数作为关联项目经费执行的基础依据。
  (二)属于成本性项目经费、解缴性项目经费、弥补性项目经费执行时,按其对应的非税收入实现进度,由市财政局同步审批执行。
  (三)属于激励性项目,原则上留作下一年度执行,特殊情况由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审批执行。
  (四)关联项目经费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因素影响非税收入计划的执行,预算单位可提出部门预算调整建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由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部门预算调整意见书,方可按调整后的部门预算执行。年度非税收入完成数短计划的,相应调整关联项目经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应进一步健全非税收入征管制度,督促各单位依法依规征收,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市财政局有关科室要协助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第十六条 每年由市财政局组织对非税收入征管、缴库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对各种解缴性支出,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的联合文件。取消过去市本级设立的非税收入比例分成办法。
  第十八条 对在编制和执行非税收入计划及关联项目经费预算过程中发生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暂行条例》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从2008年1月起执行,过去有关管理办法与本暂行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议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


天津市民政局、山东省民政厅、烟台市民政局:
中国SOS儿童村协会于3月初在烟台市召开了第二届理事会议。现将《中国SOS 儿童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当地儿童村和儿童村协会地方分会贯彻执行。

附一: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议纪要(1988年3月6日)
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议于1988年3月4日至6日在烟台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协会副理事长、民政部城福司副司长江亦曼,协会秘书长、民政部城福司处长吴景松和天津市、山东省、烟台市民政厅(局)有关负责同志,天津、烟台儿童村的村长等。会议听取了江亦曼副理事长代
表唐一志理事长所做的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听取了中国SOS儿童村出国考察小组考察泰国、 菲律宾儿童村工作情况汇报;推选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理事、秘书长;讨论了关于加强儿童村管理工作的问题。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了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一致认为,自中国SOS 儿童村协会成立以来,工作是有成效的,博得了国内外的好评。特别是天津、烟台两市儿童村,在天津、烟台市民政部门、儿童村分会的领导和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的指导下, 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妈妈的招聘和培训
、孤儿的收养和教育、工作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建立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使儿童村建立起正常的管理秩序,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两市儿童村工作人员和妈妈们的辛勤劳动分不开的。会议对此作了充分肯定,并要求两个儿童村认真贯彻民政部领导关于加强儿童村管理工
作的指示精神,努力把天津、烟台两市儿童村办成国际上第一流的儿童村。
会议对第一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全体理事为建设我国儿童村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二)会议考虑到第一届理事会部分成员因工作调动不再参与理事会工作的情况,决定改选理事会。经过协商,一致推选章明同志为第二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唐一志、王子成为名誉理事,江亦曼、王寅、王笑、孟立华、李吉忠、杜博生、朱铭吉、吴景松、麻桂林、冯慧同志为理事。推
选江亦曼同志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吴景松为秘书长。
(三)会议讨论了儿童村的管理体制和儿童村协会的职责问题。一致认为天津、烟台两市儿童村是接受国际SOS儿童村组织资助, 为收养我国孤儿而建立的民间社会福利机构,应分别接受天津、烟台两市民政局和两市儿童村分会的领导。烟台市儿童村应按此原则,尽快理顺领导关系。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和天津、烟台市分会的职责(详见附件一)
(四)会议讨论了儿童村的人员编制问题。一致认为儿童村的人员编制应当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提倡一人多职、一专多能,坚持纠正人浮于事现象。行政人员要严格按照地方编委批准的人员编制配备,不得随意增加编制。会议要求在两年内,儿童村工作人员(包括妈妈在内)与孤
儿的比例必须达到1∶4;今年内必须达到1∶3.5。每位妈妈负责管理的孤儿应当从6人增加到7人。
为适应改革的需要,会议决定天津市儿童村试行村长、工作人员和妈妈的聘任制,实行村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烟台市儿童村待领导关系理顺以后再试行上述改革。会议认为,两个儿童村招聘妈妈的合同期以五年为宜。
(五)会议讨论了儿童村的财务管理问题。一致认为,儿童村的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工作必须加强。儿童村的日常经费开支必须按照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的要求, 编制预算、决算和月开支报表,经当地市民政局主管处、科和地方分会负责人审查后,送北京办事处办理报批手续。各项开
支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超预算开支必须事先追加预算。预算外开支必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北京办事处需聘请一名兼职会计,会同地方儿童村分会对儿童村的财务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加强财务管理,便于财务监督,会议决定对儿童村的日常经费开支( 包括固定资产和维修、家庭流动资金、妈妈和助理妈妈工资、工作人员和临时工工资、医药费、车辆用油和交通费、管理费、其他)逐项核定后制定合理的开支标准。 具体开支标准由儿童村和儿童村协会地方分会共
同研究制定,报中国SOS 儿童村协会批准后执行。
为加强儿童村外汇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国际SOS 儿童村组织负责人库廷先生的要求,会议决定自今年7月起,国际SOS儿童村组织为天津、烟台两市儿童村提供的外汇经费将由直接拨给儿童村改为直接拨给北京办事处,再由北京办事处根据儿童村的预算转拨给儿童村。
会议决定,将儿童村的外汇额度和外汇额度款交由儿童村协会地方分会管理和使用。外汇额度主要用于儿童村建设、分会活动经费和发展当地社会福利事业;外汇额度款只能用于儿童村,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外汇额度和外汇额度款,必须事先提出预算,报送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审批。? 褂们榭霭丛卤ㄋ椭泄鶶OS儿童村备案。 会议决定以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名义委托国家审计署国际司对天津、 烟台儿童村和北京办事处的日常经费开支、外汇额度和外汇额度款的使用实行长期审计,一年抽审两次,年终审计一次。预算、决算和月报表按期报送审计部门备案。
(六)会议讨论了儿童村工作人员和妈妈的工资标准问题。一致认为,民政部1986年2月24日(86)民城函第42号关于制定天津、 烟台两市儿童村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工资标准基本是适宜的,要继续按此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对村长、村长助理、妈妈的工资标准也作了一些调整(? 咛骞ぷ时曜技郊?。
会议同意两个儿童村和两地民政部门的意见,对儿童村工作人员和妈妈( 烟台市儿童村包括孤儿在内)按当地规定标准,实行副食品物价补贴, 补贴的经费由儿童村日常经费开支。
(七)为提高儿童村的管理水平,使各项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会议要求两市儿童村分会和儿童村今年内研究和制定儿童村的财务管理、外汇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办法或细则。北京办事处也要制定相应的儿童村财务、外汇管理、监督和审计办法的规定。
(八)会议讨论了儿童村的工作方针和孤儿教育问题。一致认为,两市儿童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大精神,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导思想,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把孤儿培养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把儿童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会议确
定儿童村的工作方针是:文明办村,勤俭持家,坚持“五爱”教育,培养“四有”人才。(“五爱”指爱祖国、爱人民、 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爱科学。“四有”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附二: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和天津、烟台市儿童村分会工作职责
(一)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中国SOS儿童村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指导和协调儿童村和儿童村协会地方分会的工作;
(3)负责儿童村经费开支和外汇使用的管理、审查和监督工作;
(4)协调我国儿童村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的合作关系;
(5)开展国内、国际交往活动,协调与国内外社会福利团体的合作关系;
(6)领导北京办事处的工作。
(二)中国儿童村协会地方分会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当地儿童村的工作;
(2)审查儿童村的经费预算、决算和每月开支情况;
(3)负责儿童村外汇额度的管理和使用;
(4)协助儿童村开展对外宣传和社会赞助活动;
(5)协调儿童村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工作关系;
(6)负责向当地民政部门和中国SOS儿童村协会报告儿童村的工作。
(三)北京办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的联络,接收格迈纳基金会、国际儿童村总部以及国外有关单位的汇款;
(2)负责儿童村的外汇管理工作;
(3)接收儿童村的财务开支、银行对帐、人员变动等各种报表、单据, 并负责审查和转报工作;
(4)处理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的日常秘书工作。

附三:中国儿童村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1)儿童村村长,月工资220元。
(2)村长助理,月工资190元。
(3)妈妈在培训期间(六个月),月津贴70元(不含食宿费用);实习期间(一年半) ,月津贴150元(不含食宿费用);两年后正式月工资200元(不含食宿费用)。
(4)其他工作人员月工资平均按160元计算,各类人员具体工资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1988年3月25日

关于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全国青工“五小”竞赛活动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国务院经贸办 国家计委 国家科委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 国务院经贸办 国家计委 国家科委 中国科协
关于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全国青工“五小”竞赛活动的意见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经委(生产办)、计委、科委、科协:

多年来,全国青工“五小”(即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竞赛活动,在各级经委(计经委、生产委)、计委、科委和科协的支持、指导下,在各级共青团组织的具体组织、推动下,本着为提高经济效益和培养青工人才服务的目标,紧密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从小处入手,立足小改小革,广泛进行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创造发明和献计献策,从而不仅有效地开发了青工的创造力和聪明才智,促进了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而且也大大激发了青工学习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实践的热情,对于鼓励青工立足岗位学习、岗位成才、岗位奉献和提高青工思想、文化、技术素质都起到积极的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1991年6月,在北京举办的以展示青工“五小”成果为主要内容的首届中国青年科技成果博览会上,李鹏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欣然题词祝贺、亲临参观,对青工“五小”活动给予较高评价,并要求将这项活动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为了进一步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党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精神,落实把经济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战略决策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为首届中国青年科技成果博览会的题词、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广大青工在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动员广大青工在新科技革命中建功立业,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经贸办、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中国科协要求各地更加广泛、更加深入、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青工“五小”竞赛活动。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越来越有赖于企业的技术进步。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青年职工是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群众性的青工“五小”竞赛活动适合青年的特点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为开发青工智力、组织青工参与企业科技实践开辟了一条现实的途径,不仅人人易于参加并有所作为,而且可以实实在在地为企业解决一些难题、产生很好的效益,因而是动员青工向科技进军、激励青工岗位成才和岗位奉献的有效形式,是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措施,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旺盛的生命力。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这一活动,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乃至完成“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促进青工成长成才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共青团组织、经委、计委、科委、科协以及企业都要不断加深对开展青工“五小”竞赛活动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上的保证。

为加强全国这一活动的组织领导,团中央、国务院经贸办、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中国科协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全国青工‘五小’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工部)。各地各级有关部门都要将青工“五小”竞赛活动列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网络。各级经委、计委、科委、科协要积极支持、指导活动的开展;各级团组织要把青工“五小”活动作为“争当新长征突击手(队)活动”和“中国青年科技行动”、“青工‘八五’效益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负责地做好具体的组织工作。

企业领导要把青工“五小”竞赛活动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进步的总体目标,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紧抓好;企业团组织要积极配合企业领导搞好活动日常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以质量、品种、效益为主攻方向,突出活动重点

质量、品种、效益是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开展青工“五小”竞赛活动,也要紧扣质量、品种、效益这个核心,组织广大青工紧密结合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实际,针对存在问题,从小改小革做起,从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扩大品种、增加效益,为企业扭亏增盈做贡献。

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企业在“五小”竞赛活动中,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围绕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在努力掌握技术的基础上,进行设备、工艺的小革新、小改造,不断改进设备性能、提高工艺水平、加速引进技术的国产化,以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促进安全生产。

(二)围绕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适销对路产品的小发明、小革新、小设计、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种类,多研制并推出新型实用的“四新”(新造型、新花色、新规格、新包装)产品,同时参与开发一些质量好、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的高档次产品,发展“名优特新”产品,从而推动产品的更新换代,满足市场多层次的需求。

(三)围绕改进企业操作技术,加强操作方法的小革新、小发明,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以促进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四)围绕企业深化改革和强化管理,积极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决策、完善管理、挖潜改造、市场营销献计献策,不断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的现代化、标准化。

三、注重建章立制,促进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要使青工“五小”竞赛活动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拓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各地和企业都应重视活动规章制度的建设,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逐步形成配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从立项、人员组织到成果鉴定、推广应用、表彰奖励的一条龙活动体系。

一是抓选题,搞好立项。企业要发动青工针对本企业存在问题,列出课题,经认定后,进行研制、攻关;同时,也要组织青工力所能及地承担企业生产、技术部门的一些小改小革课题。

二是抓人员组织,强化队伍建设。在“五小”攻关中,要提倡青年工人和青年科技人员相结合,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大力普及创造发明技法,开发青工的创造力;扶持和指导“青工五小协会”和“青工五小攻关小组”,注意发挥其在推进“五小”活动中所起到的传递信息、交流经验,组织攻关、提供服务等积极作用。

三是抓成果鉴定,加强评审工作。企业要及时组织“五小”成果的鉴定,及时对青工“五小”成果的技术性能和价值提出评审和处理意见,热情帮助研制人申报专利,以保护青工参加“五小”竞赛的积极性。

四是抓推广应用,加快“五小”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企业要积极采用采纳“五小”成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组织技术转让,促进商品化、产业化,使之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五是抓表彰奖励,完善激励机制。凡“五小”成果研制者在35岁以下,其成果经实际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的,各地和企业都要依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成果效益突出的应予以重奖,对符合条件的成果研制者要授予相应级别的“新长征突击手”称号;把“五小”成果作为青工晋升提级评选先进、评聘技术职称(包括工人技师)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对组织“五小”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表彰。

全国一般每两年组织一届“五小”竞赛。举办青工“五小”成果博览会、展览会、转让洽谈会是展示“五小”成果、促进成果推广应用的好形式,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坚持办下去。

四、落实保证措施,提高活动实效性

在开展青工“五小”竞赛活动中,各地各企业都应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规划,明确具体的实施目标,要运用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青工“五小”竞赛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弘扬那些踊跃投身“五小”活动且成果突出的青工的优秀事迹,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以激励广大青工发明创造的热情,造成人人为企业发展搞“五小”、献才智,比成果、争贡献的群众性热潮,力争把广大青工吸引到活动中来,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

团组织在具体组织推动“五小”活动的过程中,要实行活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指标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到团支部和团员青年,在各企业车间、班组广泛建立起青工“五小”研制攻关或新产品开发等小组,力求每年取得几项成果;团组织和团干部要发扬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深入实际、深入青工,注意研究“五小”活动的规律,配合企业领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交流经验,树立、推广典型,严格检查、考核,努力将工作做到实处,力戒一般号召和表面文章;团组织要力争通过开展“五小”活动,真正发挥在企业生产中的突击队作用,促进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地位和凝聚力,进一步活跃团的工作。

企业领导要对“五小”活动的经费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资助;各级“五小”活动经费,主办部门要共同筹集,同时争取财政支持,从而积极为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经贸办、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中国科协希望各级团组织、经委、计委、科委、科协要同心协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青工“五小”竞赛进一步有声有色地开展下去,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青工投入企业科技实践、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