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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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1]60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已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

  为提高金融类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已上市公司、已上市B股公司、以及同时在境内外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
第5号

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



背景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第189号令)及其《实施细则》(证委发[199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B股或同时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除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外,还可以或应当按国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中国证监会近期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证监发[2000]76号)等文件,对金融类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已上市公司也作了类似的要求。

  上述文件的执行情况表明,这些公司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通常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两份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导致的,它又可分为会计准则上的差异和公司在备选会计政策选择上的差异;另一类则是因采用的会计估计不同而导致,商业银行贷款呆帐准备金计提比例上的差异通常即属此类。这些差异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不应发生。它们往往对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着重要影响。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3号、5号、7号与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4号等。

问题

  公司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分别按照国内、国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应当如何处理两份财务报告之间存在的差异?应如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解答

  公司若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分别按照国内、国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两份财务报告之间差异的处理及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同一管理层对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同一事项不能作出不同的会计估计。因而就同一事项,两份财务报告不应存在会计估计差异。

  二、两份财务报告若存在会计政策上的差异,公司董事会应在关于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的部分(即招股说明书的“财务会计信息”部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部分以及中期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对其中的重要差异作出说明,包括披露该差异的性质、原因及影响金额等。除非受到不同的股票上市地有关的会计准则或专业惯例不同等特殊因素的限制,同一管理层对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同一事项不应采用不同的备选会计政策。

  三、公司应以遵循国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为基准,以其中列示的净利润与净资产为调节对象,编制两份财务报告的差异调节表,并作为遵循国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的附注予以披露。该差异调节表应反映重要的会计政策差异及其影响金额,包括逐项说明差异的性质,对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期末净资产的具体影响等。

  四、对遵循国内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两份财务报告之间的差异调节表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生效日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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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批准发布《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0]19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名称编码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100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名称编码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为规范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标准,实现安全生产有关信息的整合、共享,现将委托国家局通信信息中心编制的《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名称编码(试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1》、《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相关数据元素编码(试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2》,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以此为指导,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1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2


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名称编码(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二○○四年八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所涉及的行政、企事业、中介单位的编码标准。
本指导书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所涉及的各级行政、企事业、中介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二、术语和定义
(一)国家局: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级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相关省级行业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三)地(市)机构: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地(市)级行业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师)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四)县级机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行业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县(团)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五)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机构。
(六)单位: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应的独立法人单位、二级法人单位、三级法人单位、延伸法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中介);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单位。
三、编码原则
惟一性:在一个单位名称编码标准中,每一个编码对象有且仅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惟一地表示一个编码对象,行政区划代码及行业码等使用国家标准编码;
合理性:结构要与信息系统和管理体系相适应;
扩充性:必须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简单性:结构简单,长度精短,以便减少代码赋值的差错率,节省存储空间和提高计算机的处理效率;
实用性:代码尽可能反映编码对象的特点、属性和可检索性,有助于记忆,方便使用;
规范性:代码的类型、结构以及编写格式统一。
四、编码方法
(一)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要求使用符合法律定义的、完整的正式中文简体全称。
(二)单位编码方案







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名称编码统一为17位,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为行业代码、第3-4位为省区代码、第5-8位为地市县码、第9-13位为单位顺序码、第14-15位为经济类型码、第16位为单位特征码、第17位为异地码。具体取值情况说明如下:
行业编码2位,编码第1-2位。描述单位所属行业的代码。编码原则引用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取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前两位。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94。
特别说明: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爆器材行业等在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没有特定的代码,在此,暂定其代码如下:
危险化学品行业—99
烟花爆竹行业—38
民爆器材行业—64
行政区划代码6位,编码第3-8位。描述单位隶属独立法人所在的行政区划代码的代码。编码原则引用GB/T2260《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如:安徽—340000,淮北市濉溪县—340621。
单位顺序码5位,编码第9-13位。用于在某一地区所辖单位的顺序编码,编码原则:单位顺序码的前两位用于集团公司编码或者对应县下属乡镇编码,乡镇编码由50起始;后三位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编码或乡镇所属单位编码。如:某矿业集团—02000,下属某某矿—02001,某乡镇企业—50001。
经济类型码2位,编码第14-15位。编码原则见GB/T 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如:内资-10,国有全资-11,股份合作-13,港、澳、台投资-2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22,国外投资-30,中外合资-31,外资-33等。
单位特征码1位,编码第16位。如:1-基建,2-生产,3-运输,4-储存,5-中介,6-事业,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9-相关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机构,0-安全生产委员会。
异地码1位,编码第17位。用于标识单位的所在地情况。“0”表示下属单位与集团公司同在一个行政区划,“1” 表示下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
特别说明:当异地码为“1”时,使用辅助码表说明,辅助码表结构如下:

数据项 类型 长度 取值范围及限定条件
单位名称编码 字符 17
单位名称 字符 30 填写单位标准名称
实际所在行政区划码 字符 6 同“行政区划代码”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相关
数据元素编码(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二)-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二○○四年八月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相关数据元素的编码标准。
本指导书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所涉及的各级行政、企事业、中介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二、 编码方法
(一)目的
数据元素的编码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相关数据进行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数据字典,在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领域内,实现高度信息共享。
(二)方法
数据元素分类采用了线分类法,将指标体系划分为门类、大类、小类、亚小类和顺序码五级。与此相对应,本体系编码主要采用层次编码法:






数据元素的编码为11位阿拉伯数字,包含:行业码、大类码、小类码、亚小类码、顺序码。
三、 编码原则
(一)行业码
行业码共2位,编码第1-2位。用于说明此数据元素描述的行业。编码原则引用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取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前两位。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94, 危险化学品行业—99,烟花爆竹行业—38,民爆器材行业—64。
(二)大类、小类、亚小类及顺序码
大类、小类、亚小类、顺序码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用4层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类由两位数字表示,从 01开始按升序编码,最多编到99;小类由两位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升序编码;亚小类由两位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升序编码;顺序类由三位数字表示,从001开始按升序编码。
在大类码中暂有下列定义:
01— 基本情况
02— 综合指标
03— 安全生产远程监测系统技术方案
04— 地理信息系统
在顺序码中有下列定义:
001-记录ID
002-单位名称编码
003-单位名称
举例说明: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指标体系数据结构及代码”中“06010202002”的解释如下:
“06”表示行业码——“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01”表示大类——“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指标体系数据结构及代码”
“060102”表示小类——“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指标体系数据结构及代码”中的“煤矿图形元素分类代码”
“06010202”表示亚小类——“煤矿图形元素分类代码”中的“矿井通风系统图”
“06010202002”表示具体指标顺序——“矿井通风系统图”中的煤矿“单位名称编码”。
注:
如果大类或小类或亚小类不再细分,则它们后面的代码补“0”直到第十一位。各层尽可能留有空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