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期间粮食生产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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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期间粮食生产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期间粮食生产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


为了适应“七五”期间城乡经济深入改革的新形势和对粮食消费日益增长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抓紧郊区粮食生产,攀登新的阶梯,特作以下规定:

关于发展粮食生产的方针
1、郊区发展粮食生产的方针是:“稳定面积,主攻单产,增加总产”。必须保持粮田面积相对稳定,到一九九○年,粮食耕地面积要保持四百五十万亩。亩产要突破五百公斤,总产争取二十二亿五千万公斤。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农业区划的成果,有计划地稳步进行
。对调减粮田面积实行指标管理。市、县(区)、乡逐级审批,不得突破。平原宜粮耕地一般不要再开辟果园和鱼池。凡宜粮地区未经批准,调减粮食耕地面积而缺粮的,既不减少定购指标,也不增加返销粮指标。
2、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控制挤占耕地。基本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年度指标管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凡在一年以上不能施工的由占地单位或交集体、个人种植利用,闲置不种的,要向占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农民
承包土地造成荒芜的,征收土地荒芜费。标准按当地上年平均亩产值计算,由乡政府征收,归乡财政,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开垦的荒地,由开垦单位长期使用,三年内免征农业税。烧砖、挖砂石等占用的土地,凡有条件的,都要垦复利用。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3、维护、改造现有水利设施,充分发挥各项水利设施的效益。继续完善机井建设和更新改造,平整土地,积极进行渠道衬砌,发展管道灌溉和喷灌,使一百万亩灌溉面积具有节水工程措施。同时继续搞好大型骨干排水工程和田间排水系统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农村水利建勤工制度,每
个农村劳动力一年不少于十五个劳动日,不出建勤工的,要以钱顶工。要以法治水,严格执行《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建立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
4、提高粮食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一九九○年实现一百五十万亩小麦和八十万亩玉米耕、耙、播、中耕、除草、防治病虫草害、收割、秸秆粉碎等农机作业系列化。强化农机管理体制,乡要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土地多、农机具多的村要建立机务队,实行开放式服务。为了增
强农机站(队)自我发展的能力,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业务收入,给予免税照顾,其它收入纳税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减免。有计划地进行农机具的更新配套。引进一批先进适用的播种、收割、秸秆粉碎、粮食烘干等机械和设备。
5、培肥地力,用养结合。每亩地必须施优质机肥三立方米以上,订入承包合同之内,并制定奖罚的措施。对种地不养地造成地力下降的,由承包者负责补偿。积极推广秸杆还田,对在田间随意烧秸秆的要给予经济处罚。集体要为承包者拉运肥料提供服务。有条件的村(队)要建立常
年积肥专业队。增施磷肥,调整氮磷比例。“七五”期间,各县要对现有的小化肥厂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生产各种专用配合肥料。改造大兴磷肥厂和昌平化肥厂,生产氮磷复合肥料。为了缓解当前优质磷肥紧缺的矛盾,三年内市里每年安排进口二万吨磷酸二铵。逐步做到测土配方施肥,
合理施用钾肥和微肥。

依靠科学,加强服务
6、综合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要围绕粮食生产开展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制定小麦、玉米(水稻)两茬亩产七百公斤以上的综合技术措施,并推广一百万亩。推广应用各种适用技术,抓好中低产田的综合开发。因地制宜,提高复种指数。提高植保服务
手段。加强气象观测网点的建设。建立健全乡、村两级技术、信息服务体系。一九九○年商品粮生产基地平均每一千亩粮田要有一名经过考核合格的农业技术人员。逐步实行乡、村技术人员聘任制,任期内不得随意解聘,其报酬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干部的实际水平。各级技术服务组织,必须
坚持以服务为主,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可以根据各自的服务范围开展相关的经营项目,以物化技术服务群众。
7、加强新品种和选育和推广,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市、县(区)良种场要保证良种繁育任务的完成,国营农场要积极承担良种繁育的任务,各乡要建设常规生产用种繁育基地。要做到统一留种、统一供种。健全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在良种繁育、新品种推广和种子经营等方面行
使监督管理职能。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和种子管理部门共同核发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建立“种子开发基金”,从本市经营种子的单位、个人的销售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点五作为基金,主要用于新品种的成果转让,品种区域试验的补贴以及专业化种子基地建设的补助等。

市、县(区)分别建立备荒良种贮备基金,由市、县(区)财政公别拨款,周转使用,未用种子转商处理的亏损由市、县(区)财政拨补。

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
8、“七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三百万亩集中连片的专业化生产的商品粮基地。其中一百万亩亩产达到七百公斤以上,二百万亩亩产达到五百公斤。第一批先抓一百万亩,作为示范。其条件是:①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基础好;②粮食增产潜力大,商品率高,人均占有
粮食七百五十公斤左右;③投资效益明显;④生产责任制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领导班子强。要把基地建设成为农林牧相结合,种、养、加相结合,高效益的、良性循环的农业生产系统。建立由主管副市长牵头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以
专家为骨干的技术攻关小组,分片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技术措施。有关的县、乡也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商品粮基地建设的领导。

增加对农业的投资
9、坚持以工补农的政策。乡镇企业不能和农业脱钩,以工补农的资金要和乡镇企业利润的增长同步增长。以工补农资金的来源是:乡、村企业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一般为百分之二十左右),村各业承包者及从事工、商、建、运、服的个人和联合体上交提留资金的百分之五十左右,以
及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重点用于改善生产条件,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农业的社会保险基金等方面。
10、用好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七五”期间,每年一千五百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商品粮基地和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兴建、整治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中低产田,繁育与推广优良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和农机具,防治病虫害以及围绕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科研项目。粮食专项资金
由市、县(区)、乡匹配投资。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补助相结合,专项资金的分配由市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市财政局监督,有关业务局同基地县、乡签订合同,保证专款专用。
11、增加对农业的投资。第一步先把水利、农机的专项投资恢复到一九八○年水平,以后逐年增加。鉴于密云、怀柔、官厅三大水库功能转移,城市和农村非农业用水的水费要适当提高,增加的水费作为农业水利投资。安排一定的外汇额度,引进少量优质化肥、农药和先进农机设备


完成粮食合同定购
12、认真执行粮食定购合同,县(区)、乡都要保证完成。对完不成定购任务和委托代购计划的,由县(区)从丰收地区收购议价粮补足,所需差价款由县(区)财政负担。粮食定购合同要与供应平价优质化肥等紧缺物资挂钩。定购以外的粮食,粮食部门要积极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为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以倒三七比例价作为保护价。经市、县(区)批准确定的种子繁殖基地,应调减粮食定购任务。

积极搞好粮食转化
13、坚持农牧结合,积极发展饲料加工和食品加工业。乡镇企业从事饲料加工和食品加工的,要从资金、信贷和税收上给予优惠。

积极稳妥调整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14、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管理体制,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所有产粮的乡、村都要搞好统分结合,加强统的方面,实行统一种植区划,统一耕种,统一良种,统一排灌,统一植保等。承包合同不仅规定提留指标,还必须规定产量指标和各项技术要求。凡不遵守合同规
定的,要制定罚则,直至取消土地承包资格,收回土地转移承包。平原产粮区实行包干到户,平均分地的地方,可以逐步改为“双田制”,有限制地划分口粮田,也可以逐步收回口粮田,实行专业承包到劳。承包土地过于零散的一定要调整过来。要从郊区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有领导有计
划地逐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对粮食生产实行专业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的场、队、组和专业户优先贷款,优先提供良种、肥料和其他生产资料,给予优惠的服务。

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
15、市、县(区)、乡、村要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把粮食生产的各项指标作为考核县(区)、乡、村岗位责任制是否完成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各部门,计委、经委、科委、财政、税收、银行、物资、粮食、商业、供电等部门都要积极制定支援粮食生产的具体
措施,特别对商品粮基地的建设要给予优先支持。



198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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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限制进口血液制品防止AIDS病传入我国的联合通知

卫生部等


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限制进口血液制品防止AIDS病传入我国的联合通知
卫生部等


近年来,国外出现了一种新的疾病,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简称AIDS)。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报告,自1981年6月在美国首次发现AIDS病以来,至今美国已有3000多人患病,病死率为40~50%。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发现了此病。
迄今本病病因未完全确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来国外发现血友病患者和其他种疾病的患者在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后发生了AIDS病。从多方面的资料来看,本病可能由某种传染因子通过性的接触或带毒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引起传播。鉴于资本主义国家中同性恋和静脉注射毒品已成为
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AIDS又常见于男性同性恋者,而国外用于制造血液制品(如白蛋白、丙种球蛋白、浓缩VIII因子制剂等)的血浆供应者中同性恋者又占很大比例。如果用污染了AIDS病原因子的带毒血浆制备血液制品,无疑有传播AIDS病的潜在危险。
据医学界初步诊断,这种疾病潜伏期一般为6个月到两年,主要症状有:持续性发烧、疲乏无力、体重急剧减轻,多数伴有持续性淋巴结肿大,进而发生KAPOSI肉瘤、直肠肿瘤及B淋巴细胞瘤,体内免疫机能失调,失去杀菌和抵抗疾病的能力,容易受病菌或多种病毒的感染。
近年来,我国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从西德、奥地利、法国、美国、西班牙等国进口大量血液制品,每年约花费1200万美元,进口的品种有白蛋白、丙种球蛋白、VIII因子、纤维蛋白原等,如不引起注意,AIDS病会随着血液制品的进口传入我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警
惕。据报道,法国已完全中止进口美国的血液制品。
我国为了解决医疗急救和战备储备的需要,从60年代就开始了血液制品的生产。近年来,卫生部所属6个生物制品研究所和医科院输血研究所的产量逐年增长,现年产白蛋白1200多公斤,但仍与国内需要量差距很大。为此,卫生部已采取措施,现经国家计委批准两个生物制品研
究所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建立血浆蛋白分离厂,如建成正式投产后,白蛋白产量可达12000公斤,则可缓和国内医疗所需的血液制品。
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现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在目前AIDS病因未完全确定,且又缺乏相应检测手段的情况下,应严格限制进口国外的血液制品。如确因临床医疗急需进口有关血液制品(具体商品名称见附表),应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进口时,有关单位凭卫生厅(局)签发的批准文件,由口岸
药品检验所检验,海关凭药检所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报验”的戳记,或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放行。对于未经批准、药检所不予接受报验而进口的血液制品,海关应着其限期退运。逾期不退,海关予以没收,并移交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处理。
2.医疗单位应注意对使用国外血液制品的患者进行严密观察,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报告卫生厅(局)。有关医学情报机构应密切注意该病在国外的发病和研究动态,及时进行宣传。

附:血液制品商品名称(中、英文)

一、血浆部分
1、冷冻人血浆
Human Plasma Frozen
2、液体血浆
Human Plasma Liguid
3、冻干人血浆
Human Plasma Freeze-dried
二、球蛋白
1.正常人免疫球蛋白
Human Normal Immunoglobulin
2.特异性免疫球蛋白
Specific Immunoglobulin
①抗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Human Anti-Tetanus Immanoglobulin
②抗人血友病球蛋白
Human Antihaemophilic。Globulin
③抗乙肝免疫球蛋白
Human Anti-HBs Immunoglobulin
④抗D(Rho)免疫球蛋白
Human Anti-D(Rho)Immunoglobulin
3.静脉注射用免疫球蛋白
Immunoblobulin For Intravenous administration
三、白蛋白
1.人血白蛋白
Human (Serum) Albumin
2.血浆蛋白液
Plasma Protein Fraction (PPF)
四、因子VIII制剂
1.冷沉淀因子VIII
Cryoprecipitated Factor VIII
2.浓缩因子VIII
Factor VIIIConcentrate
五、因子IX制剂
1.浓缩因子IX(又称浓缩凝血酶原复合物)
Factor IX Concentrate(又称:Prothrombin Com-
plex Concentrate)
六、纤维蛋白原
Human Fibrinogen



1984年9月17日

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关于发布《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防洪工程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和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及《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参加防洪抗洪的义务。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流转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规定缴纳防洪工程维护费。
第四条 防洪工程维护费采用防洪工程维护费附加的办法,按缴费单位和个人应纳流转税税额的1.0%计征。
第五条 防洪工程维护费由区、县地税局、国税局按分工代征,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由市财政核拨。
第六条 防洪工程维护费可列入缴费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但不调整企业承包基数,不视同利润。
第七条 防洪工程维护费用于行洪河道的堤防、护岸、闸涵枢纽、分滞洪区工程设施的大修、更新、维修、养护和管理。由市水利局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八条 防洪工程维护费收交细则及东丽、津南、北辰、西青、塘沽、汉沽、大港区和五县以排沥为主的河道、泵站的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水利、财政、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