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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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大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88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2万人选代表1人。
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5人。
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其余依法应选的名额予以保留。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人。
四、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十二左右。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国华侨代表35人。
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八届的比例。
八、为了保证人口特少的地区、人口特少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都有适当的代表名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分配给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选举。
九、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1998年1月底以前选出。


199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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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0年10月29日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商检局关于修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单证及其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修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单证及其使用问题的通知

(国检鉴〔1992〕133号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1990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和1985年国家经委、经贸部、交通部、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91)交运字251号“关于《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国家局对目前使用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和《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进行了修改,新增加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集装袋性能检验结果单》,并设计了适用于对外的英文检验证书(见附件1--5),现发给你们,并就以上单证的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各局凭《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受理包装使用鉴定申请。鉴定合格后出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与《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同时交给申请人,以供其分别向港务监督和港口业务部门办理出口危险货物申报和托运手续。

  本规定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

  附件1: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略)

  附件2: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集装袋性能检验结果单(略)

  附件3: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略)

  附件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证书(中英文对照)(略)

  附件5:海运出口危险货物柔性中型散装容器性能检验证书(中英文对照)(略)

  附件6:《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分单登记表(略)

  附件7:《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集装袋性能检验结果单》分单登记表(略)

  附件8:《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分单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