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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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5年3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鼓励和促进两国的科技合作的发展,认识到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在两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尊重主权、独立、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通过交流科学技术成就,开展有助于两国经济发展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发展两国科学技术合作,并注意加强科技合作与经贸合作的结合。

  第二条 根据本协定,缔约双方合作可包括:
  一、相互邀请科学家和其他技术专家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或讲学;
  二、相互派遣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科技考察;
  三、交换科学技术信息和资料、产品、材料、设备、仪器配件的样品、种子、苗木等;
  四、组织科学技术讨论会和学术会议;
  五、就双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共同研究、研制试验和交换研究和研制成果;
  六、双方同意的其他科学技术合作方式。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在本协定范围内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促进两国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科技合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指定马其顿共和国科学部为本协定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根据本协定所派遣的科学工作者、专家和其他人员,应遵守对方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规定。

  第六条 
  一、本协定合作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在执行计划中作出规定。
  二、本协定下合作活动所取得的非产权性科学技术信息,由双方共享并保守秘密。除另有文字协议外,如需向第三方提供,其方式和程序由有关合作机构商定。

  第七条 在实施本协定过程中所涉及的经费条款,缔约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八条 经缔约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协定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履行各自国家的现行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定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如缔约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愿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以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在斯科普里签订,正本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马其顿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条文的解释有分歧时,则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代表
      李  书  元          多多洛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其顿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章程

  根据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成立中马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按本章程开展活动。

  第一条 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由中国组和马其顿组组成。委员会各方设主席和秘书各一人。
  双方主席应通知委员会各方成员的名单和成员变动情况。

  第二条 委员会的工作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协调中、马各部门、地方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
  具体工作如下:
  一、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其顿共和国之间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方式和条件;
  二、审议委员会双方提出的科技合作申请项目并做出决议;
  三、协调和促进两国有关单位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条 委员会工作方法
  一、委员会例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也可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延期或提前召开,轮流在两国首都举行。具体会期和会议议程由双方在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商定。会议所在国一方的主席和秘书担任该届会议的主席和秘书。
  二、如果需要,双方主席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双方应将建议列入会议议程的问题和要商定的合作项目书面提交对方。
  四、委员会会议根据所通过的决议制订议定书。议定书包括根据有关议程所做的决议及其附件。
  议定书附件应包括:
  ——参加会议的双方代表团名单;
  ——上届会议议定书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列入本届会议议定书的项目;
  ——委员会通过的其他决议。
  五、会议议定书用中文、马其顿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六、议定书由双方主席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经双方同意,本章程可予修改或补充。
  八、委员会休会期间,双方秘书之间应保持经常联系,以便协商解决在执行会议议定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商定新的科技合作项目。休会期间达成的协议项目应追列入下一届会议议定书。

  第四条 委员会费用
  一、举行委员会会议的有关费用(指代表团团长抵离期间与会代表的食宿、交通费用)由东道国一方负担,与会代表的往返国际旅费由派遣方负担。
  二、根据两国科技合作委员会会议议定书规定而交换的专家和学者,除市内交通由接待方负担外,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和食宿均由派遣方负担。双方对口合作单位间经协商也可采用对等招待方式。

  第五条 终则
  一、本章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有效期相同。
  二、本章程于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在斯科普里签署,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马其顿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对条文的解释有分歧时,则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马其顿共和国         马其顿共和国
   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      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
     中国组主席          马其顿组主席
     黄 寿 增           戴涅夫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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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饮食餐具饮具容器消毒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饮食餐具饮具容器消毒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卫生厅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饮食餐具、饮具和容器消毒的管理,防止肠道传染病发生,保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有国营、集体和个体饮食业单位以及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集体食堂。
第三条 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四条 饮食业单位、食堂应有洗刷、消毒设施。煮沸消毒应有专锅、铁筐;药物消毒应有量具。餐具应达到日平均最大客流量的二至三倍。
应做到餐次消毒,禁止不消毒的餐具循环使用。餐具应以热力消毒(煮沸、蒸汽、电器等)为主,不耐热的餐具、饮具、设备、工具、用具等也可采用药物消毒方法,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放在清洁柜里,防止二次污染。
第五条 用于餐具、饮具消毒的消毒剂和洗涤剂,应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部门应定期监测消毒剂残留量及消毒效果。
第六条 饮食业单位应设专职消毒员(小型个体饭店可设兼职消毒员)。对消毒员应进行培训,学习各种消毒方法、原理,常用消毒药品的配比方法、注意事项、消毒效果监测知识等。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消毒员应与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部门签定合同,按合同检查消毒情况。
第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部门应加强监测频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消毒效果,检查监督专用消毒工具使用情况和坚持经常消毒情况。
第八条 卫生、商业、服务、供销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
第九条 对餐具、饮具、容器消毒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优秀消毒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对已具有洗刷、消毒设备而不消毒或消毒不合格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5日
“解百纳”商标争议的理性分析

王瑜


  张裕与葡萄酒行业巨头达成停战协议,约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其他可以巨头无偿、无限期使用。相同的一幕在白酒界上演过,河南汝阳、伊川,陕西的白水三地都生产“杜康”酒,为解决这一复杂的商标问题,国家工商局于1983年7月18日召集3家杜康酒厂在北京协商,最终达成“一家注册,另外两家无偿长期使用”的协议。国家工商局出面协调也不能避免三家杜康上演“三国演义”的悲剧,一家家衰败,终究改朝换代成了晋。在续集中张裕如何避免四大巨头间地盘争抢大战?有何信心做最后获胜的司马氏呢?
  在商评委第一次裁定张裕获得“解百纳”注册商标而引发行业地震时,笔者曾经提出各方应当达成和解。经过了法院两道法律程序后,争议再次回到商评委,在商评委的主持下,最终还是达成了和解,但是这个和解结果不能得到普遍的认可,张裕仍难免诉争的风险,张裕与三大巨头共用“解百纳”商标,各方难以和平共处。笔者此前对和解方案做过简单的设计,以下略微做介绍,到现在对张裕而言还是适用的。
张裕和行业和解,承诺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具有证明商标性质的商标,邀请巨头们共同组成一个“解百纳”使用“俱乐部”,和行业巨头们一同制定俱乐部章程和商标使用规则、产品质量标准。“俱乐部”做成开放的平台,只要承诺遵守这个使用规则,其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均可以申请加入“俱乐部”使用“解百纳”商标。邀请巨头们组建“俱乐部”容易得到各方面的认可,与巨头一同制定使用规则和产品质量标准,容易做到公平、公正与公开,因而具有相当大的公信力。开放的平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加入,中小企业也不会有任何怨言。“俱乐部”成员一视同仁严格按照章程和规则行事,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因为直接损害共同利益,容易成为过街的老鼠,被逐出“俱乐部”,“俱乐部”的规则容易得到尊重。可以考虑将“解百纳”产品作成强制性标准,这样有不遵守质量标准者还有国家机关来进行查处。内部荣辱与共、利益相关的规则加上国家机关在外部进行行政清理,像不久前发生在昌黎的葡萄酒企业不诚信的行为可以在“解百纳”品牌上彻底根治,这样可以有效树立“解百纳”品牌形象,“俱乐部”成员众人拾柴火焰高很容易将“解百纳”品牌做强、做大。
  就这个方案张裕要问了:“我有什么好处呢?”首先,可以平息各方争议,“解百纳”顺利获得注册;其次,是使“解百纳”获得和平的发展环境。张裕与巨头的和解中小企业不认可,而且巨头之间难以和平共处。通过和巨头组建“俱乐部”建立一个开放的平台,一视同仁吸纳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将平息权利的纷争及不满的情绪,透明的规则及标准提供了各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建立了和平共处的规范机制,这样营造出了和平发展的环境,将有力促进“解百纳”的健康成长;再次,张裕可以从“解百纳”的使用上获得真金白银的收益,加入俱乐部是要收费的,天经地义不会有人反对,这些费用按规则一部分作为品牌宣传推广及维护的费用,另一部分可以作为利润在“俱乐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而张裕作为“俱乐部”的发起人及商标的实际持有人,在俱乐部的股份理所当然可以高一些。
曹操《短歌行》写到:“何以解忧,唯有杜康”,这句诗成为杜康酒最好的广告词,使杜康千百年来一直被国人熟知。因为困于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杜康酒已经默默无闻了。现在“解百纳”面临同样的商标问题,张裕内心比曹操还要忧愁,那么张裕如何解这个忧愁呢?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张裕唯有以海纳百川的胸襟,将“解百纳”商标向行业开放,在一致遵守的规则和标准下,各方共同将“解百纳”品牌做大、做强,则张裕、整个葡萄酒产业都将甚幸至哉!
作者: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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