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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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联合公报

中国 亚美尼亚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联合公报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的邀请,以亚美尼亚共和国副总统兼总理加吉克· 阿鲁秋尼扬为首的代表团于一九九二年七月二日至六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李鹏总理与阿鲁秋尼扬总理举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万里会见了阿鲁秋尼扬副总统兼总理。两国领导人在友好、诚挚、求实的气氛中就中亚双边关系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二、根据双边会谈结果,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亚美尼亚提供商品的政府贷款协定》。

  三、双方一致认为,中亚第一次高级领导人之间的会晤具有重要意义,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相互关系的原则,并将促进两国互利合作的发展。这符合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有助于维护亚洲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领导人之间政治接触和对话是重要的和有益的,今后将继续下去。

  四、双方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将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和两国之间的互利合作。

  五、双方将大力发展两国在政治、经济、科技、农业、贸易、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卫生、新闻、旅游、体育和其它领域的平等和互利合作,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往来。

  六、双方一致认为,经济合作和贸易是两国相互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采取措施保证在经济、贸易交流和其他领域内的互利联系的发展。

  双方在本国法律范围内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对方在自己领土上投资并加以保护,以发展有效的合作经营活动。

  七、双方鼓励两国国家组织、企业、机关、民间及其他组织进行合作,认为这种合作有助于中国和亚美尼亚之间各方面联系的发展。

  八、双方将在环境保护、解决生态问题方面进行双边合作,并将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努力发展合作的新领域。

  九、亚美尼亚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确认不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保障其政治、经济独立和维护民族利益的立场,支持亚美尼亚共和国成为国际组织的成员。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贯主张,国际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中国方面支持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为和平调解纳卡冲突所作的努力。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亚美尼亚共和国主张在本文件第四条中所阐明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正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认为这一秩序符合人类的发展和保障世界和平的利益,反映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十三、双方确认各自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主张提高联合国的威望,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解决全球和地区性问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世界所有国家,不论大小、贫富,都有权成为国际社会享有充分权利的一员,平等参与国际生活。


      李 鹏              阿鲁秋尼扬

      (签字)              (签 字)


一九九二年七月六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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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监总局


国质检质联[2003]183号
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质量协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03年9月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从源头抓质量工作,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重视质量的良好风尚,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活动主题

200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

坚持以质取胜,提高竞争实力

三、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将于9月1日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对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成绩突出的先进企业和以质取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市县进行表彰,以此拉开200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序幕。

(二)举办2003年全国质量月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质量管理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统一于9月6日在各地开展“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日”活动。重点加强诚信宣传,强化信用意识,介绍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理念等内容,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

(三)举办以“名牌与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质量论坛。

(四)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法”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在电视台举办“关注质量大家谈”专题节目,宣传质检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的“12365”热线服务,努力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五)组织开展“追求卓越质量,打造中国名牌”系列电视报道活动。举办“中国名牌战略推进成果展览会”,宣传、展示提高质量,培育名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经验和成果。

(六)组织质量专家西部行活动,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

(七)举办第十七届亚洲质量研讨会暨亚洲质量网成立大会(第一届大会)。召开“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25周年纪念大会”。

(八)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促进生产和销售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九)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主题,重点打击食品、农资、建材等生产、经销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继续狠抓“三重一大”,加大打假力度。加强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后续管理工作,杜绝销售非法进口的食品和化妆品。

(十)各地要根据今年质量月活动主题,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为目标,开展“五查一访”、“质量知识普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宣讲”、“质量知识竞赛”、“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宣传”、“用户满意工程”等活动。

(十一)制作质量月电视公益广告,征集并公布中国质量月标志,印发质量月宣传材料。各地可根据今年质量月活动主题,制作各种形式的公益广告,加大宣传力度。

四、有关事项

(一)由主办单位组成“200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二)各地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保证工作顺利开展。除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地区、各行业及广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活动。

(三)有关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质量月期间的一些重大活动。

(四)质量月活动要及时总结上报。计划于年底对质量月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





附件:2OO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2OO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1.坚持以质取胜,提高竞争实力

2.追求卓越质量,创造世界名牌

3.质量赢得顾客,信誉创造效益

4.加强质量管理,倡导诚信意识

5.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

6.从源头抓好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7.产品是企业的形象,质量是企业的信誉

8.人人是质量的创造者,人人是质量的受益人

9.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10.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11.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高检发政字[199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近,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和资格、程序和方法以及组织领导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专门召开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高检院《关于搞好组织整顿加强干部人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对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提出了要求,许多检察院先后实行了该项制度。上述《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全国检察机关普遍推行和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推行竞争上岗,是巩固和深化教育整顿的成果,加强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对于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检察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意见》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勇于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行和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原则


检察机关推行竞争上岗,要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检察官法》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检察人员爱检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


检察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党管干部的原则。竞争上岗是检察机关选拔任用干部的一种方式,必须始终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竞争原则、选拔标准和竞争上岗方案,具体人选要在履行各项程序的基础上,由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和决定任命,并切实加强党组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第二,干部队伍“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想,鼓励年轻干部积极参加竞争,切实把那些忠于检察事业、精通检察业务、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第三,依法竞争的原则。竞争上岗过程中凡涉及到《检察官法》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第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争职位及其任职条件,竞争的程序、办法、过程和考试成绩,竞争结果等都要在干部中公开,使所有符合任职条件,愿意参加竞争的干部都能平等地参加竞争,并根据考试和演讲答辩的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和任用人选。第五,群众参与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和任用人选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


二、精心准备,积极、稳妥地推行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是选择任用干部的一种新的方式,各级检察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必须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要明确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目前,检察机关的竞争上岗应限于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职位,不包括检察机关的领导职位,也不包括检察法律职务。检察机关的中层领导职位遇有下列情况,可以通过公开竞争确定人选:①职位出现人员空缺;②机构调整、重组或者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③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职位人选的;④需要选拔专业性较强或热门职位的人选;⑤其他需要实行竞争上岗的。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对于专业性较强,本机关内部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在检察系统内部选拔,但一般不在社会上公开选拔。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职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不列为竞争上岗的范围。具体确定竞争上岗职位的范围,要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好党组委任和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的关系。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检察院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其次,要确定参加竞争上岗所需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根据《意见》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检察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②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竞争检察业务部门领导职位的,应当具备《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的基本条件。通过公开竞争晋升职务者,原则上还应具备党和国家规定的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为鼓励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越一级参加公开竞争。③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对于每一个竞争职位,都应当制定出具体的任职条件,以便于操作。


第三,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拟实行竞争上岗的检察机关要按照《意见》和本通知关于竞争上岗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程序方法和组织领导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摸清机构、职位和人员素质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和研究论证,确定竞争上岗的目标、规划和步骤,并制定具体可行的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


第四,切实做好思想工作,取得广大检察干警的支持和参与。竞争上岗要获得成功,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切实做好广大检察干警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职位竞争,积极参与、配合竞争上岗工作。要认真组织检察干警学习《意见》和本通知的精神,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检察干警的意见。


三、规范程序,保证竞争上岗的质量


通过竞争上岗选配干部,实质上是对竞争者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评价的过程。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决定任命这八道工序组织竞争上岗,不得随意简化、更改。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认真做好动员发动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干部都有机会参加平等竞争。


二、要认真做好对参加竞争人员的测试、评价工作,提高选人的准确性。考试应重点测试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情况,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要科学;演讲答辩应当主要测试竞聘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的能力、逻辑思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对竞争职位的了解、胜任程度等;民主测评主要是了解群众对竞聘者的德才评价情况、认可程度。要注意对测试、测评情况作全面分析,准确评价干部,防止简单地以考试成绩、演讲答辩结果取人,或者照顾资历、年龄甚至以票取人。


三、是做好组织考察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干部任用。要根据考试和演讲答辩的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的结果,按照考察对象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竞争职位的人选,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和任命,并及时将结果向群众公开。


四、加强领导,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顺利进行竞争上岗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改革,关系到检察队伍的稳定与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对这项改革,态度要积极,安排要缜密,步子要稳妥,工作要细致。


各级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在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拿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切不可一哄而上。


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使检察机关的竞争上岗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对于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要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发生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检察官法》的各种行为。


要加强与地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和沟通情况,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遇有不同意见,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协商加以解决。




199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