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国家局行业网站支持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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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国家局行业网站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烟信办[2002]27号



关于加大对国家局行业网站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烟草企业信息化主管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行业网站(网址:www.tobacco.gov.cn)自1999年12月开通运行。从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出发,行业网站以为行业服务、为行业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坚持宣传国家烟草专卖法规、政策、制度;报道烟草行业政务信息和重大活动事项;宣传企业形象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窗口,接受社会反馈信息,得到了行业各省级局及所属单位、企业的积极关注和支持,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行业网站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主管,并委托中烟科技发展公司具体负责承办的,是唯一具有全行业性质的网站。行业网站既是烟草行业面向社会展示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企业形象的窗口,又是烟草行业内各单位、企业沟通和交流的园地。
  为把行业网站办得更好,望你们加大对行业网站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和配合行业网站的有关工作。除按国家局规定必须参加行业网站的单位、企业外,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企业都应该积极加入行业网站,使行业网站为坚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为行业,为行业内各企业,为社会服务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烟草专卖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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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全国中学工作座谈会纪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全国中学工作座谈会纪要》
(1983年7月15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通知:

  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将《共青团全国中学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团中央于六月十一日至十九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座谈会。各省、市、自治区团委学校部负责人和部分中学团干部出席了会议。会议以改革的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交流了近几年来中学团的工作经验,明确了今后的任务。团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张宝顺到会并讲了话。与会同志一致反映,这次会议是学习的会,鼓劲的会,必将对全国中学团的工作起推动作用。

 

(一)

  与会同志认为,自一九八○年三月团中央在南京召开共青团全国学校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中学团的工作有很大进步。中学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中学生的特点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革命理想教育、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了三好活动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广大中学生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涌现出象钟铧、周云成等一批优秀中学生。团的工作在转变中逐步适应,在适应中有所创新,为全面开创中学团的工作新局面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中学共青团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今天的中学生,就是明天四化建设的生力军,这是历史的必然。抓好中学团的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中学阶段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四化献身的雄心壮志,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中学团的工作是全团工作的基础。学校是青少年最集中的地方,加强中学团的工作,对提高团的队伍质量,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都产生直接的、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学团的工作关系着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全团工作,关系着党和国家的未来。我们要站在时代的高度,以战略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工作,认清责任,明确任务,在党的领导下,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勇敢地挑起历史的重担,努力做好中学团的工作。

 

(二)

  会议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共青团在中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四化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团组织要在适应改革上下功夫,在活跃团的工作上创新水平,在育人上见效果,逐步实现思想教育系统化,组织工作制度化。

  一、切实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学生树立革命人生观打好基础。

  人生观,是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目的、生活意义的根本观点。抓住了人生观教育就抓住了中学生思想教育的根本。它不仅关系着学生的现在,而且会影响到他们的将来。中学阶段是一个人奠定人生观基础的重要时期。中学生有了解人生、追求人生价值的愿望,独立意识和自我评价能力开始增强。但由于中学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十年动乱的恶果还没有彻底消除,并且受到来自多种渠道的精神污染和不良影响,使他们对复杂的人生问题产生许多模糊认识,加之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同升学、就业等实际问题交织在一起,一些学生对现实生活中的矛盾不能全面地历史地进行分析,因而,容易产生偏激情绪和错误观点。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不失时机地抓好共产主义人生观的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明辨是非,迈好青春第一步,做出无愧于时代的选择。

  1.引导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奠定科学信仰的基础。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不是人的头脑中自发产生的,必须靠学习、靠灌输。那种把灌输原则与“填鸭”式方法等同起来,从而否定灌输原则的观点是不对的。广大中学生追求真理,勇于探索,也迫切希望能不断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近两年来,中学生的“学哲学小组”、“党章学习小组”、“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小组”日趋发展;申请入党的人数有所增加,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势头,团组织要热情关怀,积极引导。结合社会发展史、哲学、政治经济学的教学,逐步使学生认识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指南,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它,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待现实中的问题,认清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坚定共产主义的科学信念,做一个头脑清醒的革命青年。要在坚持自觉自愿的前提下做好组织工作,防止一哄而起。不要搞简单对号、立竿见影等形式主义。要从中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启发诱导,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

  2.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民族自豪感。五四运动以来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革命先辈是从忠诚的爱国主义者走向坚定的共产主义者的。爱国,是每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思想基础。中学生年龄小、知识少,对中国的历史缺乏了解,对祖国的感情还不深,个别青年学生看到我国经济还很落后,就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团组织应有计划地针对学生实际进行新旧社会两种制度和三中全会前后的对比,不断加深热爱祖国的感情。同时要引导团员、青年把爱祖国同爱党、爱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把这种崇高的感情变成今天努力学习和明天献身四化的力量源泉。

  3.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使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广泛宣传无产阶级革命家、科学家及各条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使学生懂得衡量人生价值的正确标准,引导他们按榜样的形象要求自己、塑造自己,使学生懂得只有把个人的理想同历史发展趋势一致起来,才有个人的前途;只有把自己的行动同四化大业结合起来,才能大有作为;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民族的兴旺发达结合起来,才能有个人的幸福。

  优秀共青团员张海迪的事迹体现了时代精神,具有强烈的感召力,是向中学生进行人生观教育的好典型。要把学习张海迪活动同学习本地区、本单位的典型结合起来,并根据中学生的实际情况,扎扎实实、注重实效地搞好教育活动。

  4.深入开展共产主义道德教育,让文明之花开满校园。学校素来被称为精神文明的摇篮。学生在学校不仅学文化,而且学习做人的道理。要使他们从小养成文明习惯,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引导他们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习惯,按学生守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各地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更多的活动形式,把道德教育引向深入,使学校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基地。

  努力增强中学生的抗腐蚀能力。现在,剥削阶级在我国已不存在,但阶级斗争并未结束,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还在一些领域腐蚀着人们。在实行对外开放、搞活经济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进一些资产阶级的生活作风和意识形态的糟粕,在沿海地区反动下流的精神毒品的污染更为严重,这一切对于鉴别能力较差的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危害甚大。因此,加强对中学生的反腐蚀教育是一项极为迫切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学生阅读健康的书刊,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帮助学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学生分辨是非、抵制资本主义思想侵蚀的能力。对于沾染了一些坏习惯的后进学生和个别失足学生,团组织要热情帮助,亲切关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点燃他们心中的希望之火,使他们早日改正错误。

  二、引导学生为四化勤奋学习,做四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材。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围绕学习开展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学校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是为了祖国,为了人民。只有把学习同国家和人民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才能获得持久不衰的力量源泉。要使学生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树立社会责任感,为改变祖国的落后面貌,为振兴中华努力攀登。学习是劳动的准备,而不是脱离劳动的跳板,今天学习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劳动,要教育中学生彻底摒弃那种轻视劳动人民的剥削阶级陈腐观念。四化建设需要的是多方面的人材,中学生是祖国各条战线的后备军,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除少数学生升学继续学习外,大部分将直接参加劳动,因此,要教育中学生珍惜中学阶段的学习时间,尽力多学一点,学好一点,为将来从事各种社会工作做必要的知识准备。

  要引导学生学好基础知识。中学阶段是文化知识打基础的阶段,要教育学生不要好高鹜远,要把对远大目标的追求落实到眼前的努力上,把握住了现在才能有美好的未来。知识的积累不能搞突击,也不能靠竞赛,要循序渐进,按规律办事。我们不反对学生对某领域、某学科有特殊的爱好和兴趣,但反对学生过早地追求单一知识结构。那种重理轻文,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的倾向是不对的。科学发展使各学科各部类知识相才能在未来实践中运用自如。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团组织可以组织一些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协助任课老师办好课余兴趣小组,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各级团组织要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协助教育部门坚决扭转只抓智育,忽视德育和体育的倾向。团组织必须十分关心中学生的身体健康,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就业等切身利益,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中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

  三、加强中学共青团的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搞好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不仅是开展中学团的工作的保证,而且是加强全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一环。去年下发的六省区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座谈会纪要,总的精神仍然适合现在的情况。

  要做好中学团的工作,团干部是关键。首先要建立一支热心团的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职团干部队伍。自从贯彻团中央、教育部《关于中学共青团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以来,团干部的配备有所好转。广大中学团干部在中学团的工作最困难的时候,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培育一代新人呕心沥血,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实践证明,我们广大中学生团干部不愧是党培育的辛勤耕耘的园丁,是青少年的良师益友。各级团组织要继续协同教育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团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检查督促,保证配齐配好团干部,同时对于兼职、兼课过多,负担重过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其次是要不断提高团干部的素质。团干部政治上要坚强,学习要刻苦,工作要勤奋,作风要扎实,品德要高尚。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对中学生团干部进行培训,既要学团的业务知识,又要学点文史哲,学点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使他们在中学生思想教育方面有所专长。要逐步建立健全中学团委岗位责任制。要教育团干部深入实际和青年打成一片,不当青年官,要做青年友,养成创新求实的工作作风,树立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为党和人民勇挑重担的献身精神。

  教育团干部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困难,用自己的工作建树赢得各方面的支持和协作,用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前进中的困难。这样就能够开创中学团的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团组织要关心中学团干部的进步,帮助团干部排难解忧,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对于团干部的转业、进修等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理论研究,努力实现思想教育系统化,组织工作制度化。

中学团干部开展理论研究,是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团的工作的活跃,广大团干部越来越迫切要求探讨团的工作规律。近两年来,已有十八个省、市开展了中学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初步形成了一支骨干队伍,并召开省、市级理论讨论会十四次,交流了研究论文二百多篇。理论研究促进了团干部学习,提高了工作水平,推动了团的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与会同志指出,近几年我们针对社会问题在中学生中的表现进行专题教育,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全局看,还缺乏战略考虑和全面安排。现在整个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对团在中学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逐步实现教育内容系统化,组织工作制度化的问题,应提到日程上来认真加以研究。只有实现“两化”,按不同年龄学生的不同特点及接受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育活动,才能使团组织真正发挥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在开创新局面中打主动仗。会议认为今后一段时间,中学团的理论研究工作的重点是:从改革的需要出发,在摸索规律上下功夫,以“两化”为重点,边实践边研究边总结,把中学团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学校团组织实行教育内容系统化,要与学校教学内容相协调,但不是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团的教育是以对学生进行活生生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帮助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为主线,以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为主要方法,以生动活泼的活动为主要形式。要从总体上考虑教育的连续性、渐进性、一致性,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实现“两化”的目标,必须建立在扎扎实实的实践基础上。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是实现“两化”的关键,必须千方百计把中学团的活动进一步开展起来,使团的组织进一步健全起来,把广大学生进一步组织起来,使团的工作切实活跃起来。实现“两化”又能帮助我们打开工作局面,指导团的工作。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既不要把“两化”看得高不可攀,以至望而却步,也不能看得轻而易举,希图一蹴而就。在工作基础较好地区的城市中学应先走一步,经过有组织、有步骤地实验,使之不断完善。总之,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中学团的工作是全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组织历来重视学校团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团委更要有长远的战略观点,充分重视中学团的工作。主管学校工作的书记应亲自动手搞调查、抓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各级团委学校部都要有专人分管这项工作,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抓典型指导全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中学方面的会议(座谈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举办一期团干部培训班,交流经验,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中学团干部的实际问题,各级团委要积极想办法,团组织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只要我们各级团委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学团的工作的领导,全国中学团的工作一定会出现更加生气勃勃的新局面。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唐政办函〔2005)177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了《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规范






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程序及操作规范。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低保条件:


1、在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无业、失业、下岗人员,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岗位的;


2、吸毒、赌博且仍不悔改的;


3、子女自费择校就读的;


4、家庭住宅人均使用面积超出当地上年度人均使用面积3倍以上的(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或二年内新装修住房;


5、拥有并使用汽车、摩托车、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等家庭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6、电话月消费总额(包括月租)连续两个月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8%的;


7、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最低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10、因未履行低保对象所承担的义务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未满半年的;


11、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老年人、病残人员及孤儿,其财产赠与他人的,由财产受赠人负责赡(抚、扶)养;

12、按河北省《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40号)中“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本人及共同居住直系家属的常住户口”的规定登记常住城镇户口未满三年的(城中村集体转非的除外)。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写清每个家庭成员的年龄、与户主的关系、身体状况、工作单位、收入、家庭住址及住房情况。有赡(抚、扶)养人的,还要写清赡(抚、扶)养人及其配偶的收入情况。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休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3、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的,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


5、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每年都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


6、其它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如:学生在校证明、职工遗属补助费证明等等。


二、家庭成员的认定


家庭成员一般包括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特殊情况家庭成员的认定:

(一)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均视为同一家庭;

(二)家庭中有在外地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凭在校证明可视为家庭成员;

(三)已建立家庭的成年人,虽然户口与被赡养人在同一户口薄上,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可分开按独立家庭计算;

(四)没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视为家庭成员;

(五)失踪、潜逃、服刑人员不视为家庭成员。


三、家庭收入的计算


家庭成员收入计算遵循“按实际收入计算”的原则。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在职职工按用人单位标准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除外);国企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离退休费的人员,按照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其收入。

实际收入难以核定及其它特殊情况,按以下款项核定收入:

(一)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如因所在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经当地劳动保障和经贸部门确认以后不能补发并出具证明后,按本人实际收入计算;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后,本人通过自谋职业又有其它收入的,本人收入(下岗生活费与自谋职业两项收入的和,下同)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起点计算收入;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又有其它收入,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起点计算收入;

(四)身体健康的青壮年(男18-52岁,女18-48岁)既不自谋职业又不申请就业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家中有婴儿或病人需照顾的除外)。因无就业岗位而不能就业的,凭劳动就业部门的证明可按实际收入计算。

(五)自谋职业的人员,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起点计算收入。临时性择业,没有稳定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收入。残疾人自谋职业难以核实收入的,比照本款规定适当核减其收入;

(六)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安置费,扣除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结余部分用于家庭生活,按低保标准抵扣直至扣完方可申请低保 (补偿金用于购置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 ;


(七)因城建、危房改造、拆迁等原因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收入,购买住房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按本节第(六)款规定执行;

(八)因征地原因转为城镇居民的家庭,获得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收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后结余部分按本节第(六)款规定执行。尚有承包地的按上一年土地平均收入计算;

(九)领取其它一次性补偿费的家庭,可参照本节第(六)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将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完的,补偿费不再作为家庭收入;

(十)家庭成员中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合并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只保障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参照相应条款执行;

(十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外地户口的,合并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只保障本市城镇户口的居民。外地户口居民参照相应条款执行;

(十二)生活不能自理、无收入的病残人员,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虽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生活确很困难的,其病残人员本人可适当享受保障金;

(十三)赡(抚、扶)养费计算方法是:赡(抚、扶)养义务人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人均收入未达到低保标准1.5倍的,不计付赡(抚、扶)养费。人均收入达到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其超出部分的总和用被赡(抚、扶)养人总数相除,得数为赡(抚、扶)养费数。

经法院判决的赡(抚、扶)养费,按法院判决标准计算。抚(扶)养费经协议的,按协议标准计算。

赡(抚、扶)养费实际给付高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给付的计算;

(十四)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见义勇为奖励金不作为家庭收入计算。

三、社区居委会受理及初审


社区居委会成立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居民组长、居民代表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申请、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上报等工作;受县(市)、区民政局的委托,对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送达《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低保金存折。对未予批准的送达不予保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低保待遇人员的申请,索取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向申请人员宣传低保政策。


(二)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二人以上)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居,核实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及收入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形成入户调查材料。


(三)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公开栏内进行公示。经评议小组评议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不予批准低保待遇的理由填入《通知单》送达申请人,并作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社区居委会在7日内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完毕。


(五)接受户籍与居住地不在一起的困难户申请,应先委托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对其家庭生活状况及从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应配合调查工作。


(六)低保户在本行政区域内户口迁移的,不再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低保档案转入新落户所在地民政部门。


(七)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能。


四、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干部、社会有关人员参加的低保评审小组。低保评审小组负责审核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入户核查、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审议、上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低保审核小组先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调查材料及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低保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入户核查,形成核查材料。


(二)评审小组在15日内审核完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信息填入《申请审批表》,在相关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社区居委会,委托社区居委会进行二次公示。经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填入《通知单》,委托社区居委会送达给申请人。


(三)街道办事处可直接受理新建小区尚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居民提出的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并履行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低保工作职能。


五、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成立由主管局长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的低保审批小组,审批小组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低保材料进行审批,并于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委托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和送达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主管局长主持下,负责低保工作的科室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低保的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查,评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如有必要可通过外调或实地进行核实。

(二)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享受低保金额。在申请审批表的相关栏内签署审批意见并盖章。将低保户的相关数据录入电脑,填写《低保证》相关内容,委托社区居委会送达《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


(三)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将填写不予批准理由的《通知书》委托社区居委会送达给申请人。


县级民政部门每月将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额及家庭住址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管理


(一)低保金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通过走访了解、跟踪调查,要随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街道办事处每季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家庭要进行复查;县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每半年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抽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及收入发生变化的,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评议、审核后,张榜公示,签署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县级民政部门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保障金或终止低保待遇手续。在《申请审批表》的变更栏内填写变更调整情况,在《低保证》审核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停止低保待遇的,要及时收回《低保证》,装入其家庭低保档案。

低保对象要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复查,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居住、就业的变化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保障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制度。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应当参加社区居委会定期组织的公益性活动或劳动。社区居委会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应进行登记造册。公益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参加活动后要在考勤表及《低保证》上登记。对没有按时参加活动的要登记备案,考察是否已经就业或自谋职业,无故不到者按《低保办法》规定停发或减发保障金。


保障对象参加的劳动应为公益性质,如清理乱贴乱画、维护社区环境、看花护草、参与治安联防等其它公益劳动,也可组织进行职业培训、时事学习或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参加公益活动的人员,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


社区居委会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


(三)规范资金管理与发放制度。


民政部门在年底前根据本年低保对象人数及经费执行情况提出下年度低保资金预算计划,按法定程序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民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民政局在每季度初协同财政局,根据年度拨款方案及上季度的保障金支出情况将保障金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专用帐户;县级民政部门每月初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保障资金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支出计划及时将低保资金拨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每月的5至10日发放到户或拨入低保户存折。保障金结余的,列入专户结转使用。


民政部门按规定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低保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年终编制决算送财政部门审核。


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按月到指定银行各网点或街道办事处领取低保金,领取保障金后工作人员按规定在低保证上进行登记。


(四)建立规范的低保资料管理制度。


县(市)、街道(镇)、社区三级都要建立规范的低保资料管理制度。低保资料包括低保相关文件、集体评议记录、保障对象名单、统计报表、资金发放表、公益活动考勤表及低保对象档案等相关资料。低保资料要装入档案盒内,分门别类归放整齐,摆放有序。低保对象档案分户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要标明户主姓名及住址,背面要标明档案内的资料名称及份数。内容有:申请书、户口本与房产证的复印件、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证明、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材料、申请审批表、其它与低保有关的证明材料。入档材料字迹要清楚,内容全面。

七、监督


(一)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县(市)、街道(镇)、社区三级都要建立低保工作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包括:低保工作组织成员,享受低保的条件,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申请、审批手续,保障对象人数、发放金额及监督举报电话等。社区居委会每个月都要将辖区内的低保对象的姓名、住址、领取的保障金额及家庭人口在公开栏内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属名的举报信要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二)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市民政局在平时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每年对低保对象审批、保障金发放及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可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审批或送达不予批准通知单的,认定对象不准确、办理程序不规范、公示不到位、虚报、瞒报低保人数的,对上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按政策规定给予解决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低保办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各地的低保工作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