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化少先队教育活动的若干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7:33:41   浏览:954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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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化少先队教育活动的若干意见

全国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化少先队教育活动的若干意见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



  当前,以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为中心内容的多种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正在各地广泛开展。为使教育活动保持正确的方向,坚持正确的方法,在不断深入中取得实在的教育成效,特提出以下意见,供各地参考。

  一、要坚持不懈地对少先队员进行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

  共产主义事业要一代又一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现在的少先队员是本世纪末和下个世纪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一代人,党和人民对他们寄予无限的希望。只有坚持对少先队员进行以“四有”、“五爱”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革命理想和共产主义思想品德,培养他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为人民服务的劳动技能,才能使这一代以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良好素质,去继承、发展和最终完成社会主义的四化大业。

  共产主义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战略任务,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各级少先队组织应克服急躁情绪和松劲情绪,在上半年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广泛地开展少先队员易于接受的、深入人脑见成效的教育活动,使少先队员从小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保持教育内容的完整性。

  以爱国主义为起点的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以学英模为主要内容的革命传统教育,以人民

利益高于一切为最高准则的集体主义品德教育以及劳动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等都是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的内容。这些教育内容有机相联,互相渗透,具有一定的完整性。

  少先队教育与青年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强调打基础,而基础教育就必须注意完整性。进行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既要针对少先队员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教育内容,又不能以一概全,随意偏废某些方面。应该根据少先队员不同阶段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区分层次,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引导他们接受较为全面的思想教育,形成健全的思想品格。

  三、要保持教育活动的连续性。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开展了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主题教育活动。一个好的主题教育活动,可以连续开展一段时间,使其更加普及深化。

  要提倡活动的系列化。围绕一个主题,活动可以分若干层次,有若干阶段,不断递进,段段相联,使教育内容,教育成果不断向纵深发展。

  当一个时代特点鲜明,切合实际,有重点,有特色的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起来后,不要频繁翻新口号,轻易变换内容,一定要使主题教育在队员幼小的心灵中留下深刻的、难忘的印象。

  四、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

  对少先队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只能是基础的,启蒙的教育,一定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不在少年儿童当中进行,对少年儿童中的不良现象,要耐心帮助克服,不能混同于资产阶级自由化。切忌把少先队员中敢想、敢说、敢做的精神误解为自由化倾向。坚持正面教育,并不意味着要回避少年儿童已经接触到的某些社会矛盾和阴暗面,而是要从正面来引导他们比较、分析和鉴别,得出正确的结论。关键在于要始终使少年儿童站在积极的方面接受教育,不能把他们推到教育的对立面。

  五、要突出少先队组织教育的特色。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有着特殊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应充分发挥少先队自身的特长,调动少先队员学习共产主义的积极性。

  队章知识蕴含着丰富的共产主义教育内容,各级少先队组织应充分利用队章教材,使每个少先队员明确队的名称、队旗、红领巾、队礼和呼号的意义,把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寓于队章教育之中。

  少先队的组织,是培养少先队员集体主义观念,主人翁态度,共产主义精神的最好学校,进行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要充分发挥队组织的教育作用,强化少先队员的组织观念,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中小队活动,培养少先队员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才能。同时,要注意把少先队的组织教育与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使共产主义教育具有浓厚的少先队特色,并贯穿少先队教育的始终。

  六、要正确运用激励的措施。

  激励的方法可以调动少年儿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重要工作方法。为了鼓励少先队员积极向上,奋勇争先,进行共产主义教育时,可以适当地搞些评比竞赛活动,但这种活动一定要立足基层、面向多数、因地制宜。要照顾原有的工作基础,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鼓励少先队集体和少先队员的点滴进步。

  不能把评比竞赛做为工作的唯一手段,更不能把锦标当作教育目的。少先队的竞赛活动要防止形式主义,切忌弄虚作假。

  七、要处理好教育活动和基础建设的关系。

  少先队的教育活动和少先队的基础建设相辅相成,教育是少先队工作的根本,基础建设是教育的前提和保证。各级少先队组织应坚持教育活动和基础建设一起抓,在大力开展活动中加强基础建设。有的地方也可以先把活动作为突破口,通过教育活动扩大少先队影响,从而借助各方面力量,为基础建设提供更多条件。

  要防止“顾此失彼”的现象,以少先队的“五有建设”为抓手,将教育活动和基础建设都落到实处。

  八、要处理好创造性活动和共产主义教育活动的关系。

  少先队创造性活动具有时代性、实践性、自主性的特点,深受少先队员欢迎和喜爱,是新时期开展共产主义教育活动的有效形式。不能把创造性活动仅仅理解为科技活动和智力活动,也不能把共产主义教育活动片面理解为单纯的德育活动。创造性活动,是新时期少先队教育上的新发展,新时期的少先队教育应该通过创造性活动来开展,而创造性活动也只有突出共产主义教育内容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各级少先队组织应正确理解二者关系,充分运用“创造杯”活动的成功经验,在继承传统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使教育活动更富有时代气息。

  九、要处理好自我教育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少先队教育活动的领域也逐步得到扩大,少先队除紧密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外,还走上社会,参加实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是,少先队活动的主要目的应立足于队员的自我教育效果上。要防止形式主义作法,使广大少先队员在行之有效的活动中受到实实在在的教育。

  同时,要充分重视社会各方面对少先队员的影响,尤其要针对当前独生子女增多的实际问题,运用好的方式方法,加强劳动教育,培养自理能力,把少先队活动渗透到家庭教育中。还要利用校外阵地和社会力量,配合新闻、宣传、出版、文艺、科技、体育等各个方面,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

  教育活动能否深入,关键在于各级领导重视的程度,在于有否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得力措施,在于能否及时地检查指导。今年,时已过半,为了深化教育,鼓励先进,希望各级少工委,少年部在暑期期间,分类对基层少先队教育活动予以检查、指导。针对实际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做出重点安排,尤其是在提高队活动的普及率和活跃率,增强大、中队组织的自转能力方面,有一个大的突破,使下半年的少先队教育活动有更新的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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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团十三大修改后的团章规定:“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这是新形势下共青团赋予中学少先队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全团带队,充分发挥少先队作为共青团后备队作用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团章这一规定,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

  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是切实加强中学发展团员工作,壮大团员队伍,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活跃中学少先队工作,增强中学少先队组织吸引力、凝聚力的需要。中学少先队员正处于少年向青年过渡的时期,加入共青团是他们追求政治进步的目标。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可以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学少先队员的政治热情,满足他们的进步需求,激励他们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健康成长。各级团队组织要从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加强中学团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团队衔接的基本手段,努力抓紧抓好。

  二、立足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中学少先队员的素质

  加强对少先队员的培养教育,提高中学少先队员的全面素质,是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中学团队组织要把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全体少先队员的培养教育上。要从中学少先队员的生理、心理特点出发,运用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富有中学少先队特色的教育活动,对广大少先队员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要在实施“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中,通过开展雏鹰奖章达标活动,全面提高中学少先队员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把少先队员综合素质的培养贯穿在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中。要从初中一年级开始进行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采取创办中学生团校和少先队中队成立团章学习小组等方法,帮助少先队员了解团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进步热情,发展少先队员中要求人团的积极分子队伍,为开展推荐工作打好基础。

  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少先队员,团队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和鼓励,按照团员的标准来培养教育他们。要落实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团的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要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团的性质、任务、奋斗目标以及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自觉用团员标准要求自己。

  中学生团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中学团队组织要努力办好中学生团校,以中学生团校为主阵地开展团前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吸收初一年级的优秀少先队员进入中学生团校学习。少先队向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少先队员一般都应经过中学生团校的培训。

  三、建立推荐制度、保证推荐质量

  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应以少先队中队为单位进行。推荐步骤是: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对象,报大队委员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团组织推荐。推荐对象所在班级或年级已建立团组织的,应向该团组织推荐;如尚未建立团组织,则应向学校团委(团总支)推荐,由学校团委(团总支)责成有关团支部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今后,未满十四周岁的中学少先队员人团,必须经少先队组织推荐。

  学校团组织要重视少先队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进行讨论研究和考察。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人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他们年满十三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时,发展他们入团,按照团章和《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人团手续。少先队员入团后在年满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要通过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力争在初中二年级建立起班级团支部。

  少先队组织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要坚持发展团员标准,保证推荐质量。在推荐工作中,既要防止盲目追求数量,降格以求;又要避免片面强调质量,提出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将已达到入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拒之于团的大门之外。

  四、加强领导,保证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健康发展

  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在团组织的领导和少先队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

  学校团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少先队组织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和德育教育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在制订发展团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少先队组织的意见。要定期召开团队工作例会,通报交流情况,帮助和指导少先队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采用建立有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参加的初中少先队建团工作小组,选派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担任少先队建团辅导员等措施,具体指导少先队做好推荐工作,协助团阻织做好对推荐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

  中学少先队组织要把开展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加强少先队建设,活跃少先队工作的有力措施。少先队辅导员要指导少先队在深入实施“雏鹰行动”中开展对少先队员的团前教育,帮助少先队组织正确把握人团标准,把好推荐质量关。

  各级团队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和认真部署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工作指导。要把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检查和考核中学团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和保证这一工作健康发展。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用工业为国防军工协作配套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国家计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计委等单位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用工业为国防军工协作配套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 中央军委

通 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用工业为国防军工协作配套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用工业为国防军工协作配套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民用工业承担的国防军工协作配套任务(包括提供的原材料、配套产品、技术设备和直接交付部队的军事装备,以下同),是实现我国国防现代化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防军工部门完成军品科研、生产、建设计划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证.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用工业为国防军工协作配套的管理工作,特就若干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计划管理问题
由于国防军工部门的科研、生产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所以民口相应承担的为国防军工协作配套任务,一般应作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具体项目目录由供需双方主管部门商定).
根据简政放权的精神,民口为国防军工协作配套的科研、生产计划,按国防军工部门所提需要,由主管的民用工业部门会同有关物资分配部门(按照国家物资管理体制的分工)综合平衡后,由主管民用工业部门下达.
主管民用工业部门要会同有关省(区、市)对下达的军工协作配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负责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
为保证军工协作配套计划的稳定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有关民用工业部门除安排好年度计划外,要做好中、长期计划,逐步实行三年滚动计划.为此,军工部门和军队订货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中长期计划,向民用工业部门提出三年的协作配套物资和装备的需要计划,作为民用工业部门制订计划的依据.
二、物资供应问题
继续实行目前按“零”字户头申请分配的办法,即:民用工业部门承担国防军工协作配套任务所需国家统配金属原材料和部管物资,由本部门“零”字户头向国家物资局和产品主管分配部门申请,按计划优先分配供应.
三、价格、税收问题
(一)关于价格.在国家对军品价格未作全面调整的情况下,对民用工业承担国防军工协作配套的专用原材料和专用配套设备的研制、生产发生亏损或利润过低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对其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
(1)产品计划成本利润率低,甚至亏损的,结合产品供求情况,价格可适当提高,提高的幅度以产品计划成本利润率最高不超过15%为限;产品计划成本利润率高于同类民品的,价格应予适当降低.
(2)由于产品更新换代,技术指标已经提高的,则实行优质优价.
(3)订货数量过少、不足订货起点数的产品,其价格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价格的调整,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关于税收.民用企业、科研单位为国防军工生产军品直接提供协作配套产品,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给予定期的减税、免税照顾;对为军工协作配套的新产品,可比照民用新产品的减、免税办法,享受减、免税照顾.具体的减税、免税规定,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四、用户择优选择供货单位问题
列入指令性计划的原材料和配套产品,原则上采取定点生产、定点供应的办法.定点供应关系一经确定,单方不得随意中断.若确需转点,必须做好衔接工作.用户在提出任务时,可以对供货单位提出选择的建议;民用工业主管部门在安排任务时,要充分考虑用户的要求,根据布局、经济效益、质量、进度、价格等因素统筹安排.用户若对安排厂点有异议,允许自选供货单位,但此任务不再列入指令性计划.
五、新产品研制和技术改造问题
(一)民口为军工协作配套研制所需经费,采用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由国家安排.
(2)由国防军工部门提出、民用工业主管部门安排的重点科研项目,其所需研制经费,除由民用工业主管部门和研制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或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按有关规定由提出方预付一定比例的资金,预付资金可用研制产品偿还;一次性或需要量很少的产品和难度不大、所需费用不多的科研项目,研制费可摊入成本;难度较大的重点科研项目,研制经费不足的,由国家适当补助一部分.
(3)由国防军工单位直接委托民口研制单位安排的科研项目,可根据有偿合同制的原则,研制经费由供需双方议定.
(4)对于有较明显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民用工业主管部门可试行将拨给的科研经费在项目取得经济效益后,收回一定比例,用于研制其它军工新产品,周转使用.
(二)民用工业承担军工任务所需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以下渠道解决:
(1)民用工业部门和民用企业在安排本部门、本企业技术改造时,应本着“军民兼顾,统筹安排”的原则,对承担军工任务所需技术改造资金给予合理的安排,并纳入中、长期和年度技术改造计划.
(2)从军工专用生产线所提取的折旧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军工生产线自身的技术改造.
(3)国家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或贷款时,对民用工业部门承担军工任务单独划出一笔,作为应急措施.
国家在批准安排军事装备的重大专项工程时,按照系统工程管理办法,在经费中要包括民用工业部门为其配套的原材料及配套产品所需研制和技术改造经费.
六、生产能力的保存和调整问题
继续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军品生产线的规定精神.凡因任务不足需要保存生产能力的军品生产线的撤销和调整,要按一定程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做好军品生产的长期计划,尽量保持军品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利于军品生产能力的保存.
民口为保存军工协作配套生产能力,最根本的办法是要贯彻军民结合的方针,尽量将军品推广于民用,做到寓军于民;或者是通过承接工艺相近民品的办法解决.个别难于军民结合,而又确需保存生产能力的军品专用生产线,则可报请国家批准予以封存,并由国家核拨一定的维护费.
七、管理体制问题
在部门和省(区、市)不再直接管企业的改革形势下,对民口的军工科研、生产如何管理问题,总的意见是:考虑到军工的特点,为了保证军工科研生产的行政指挥系统在民口不至中断或脱节,对现承担军工协作配套任务的民用工业部门和省(区、市),仍应保留一定形式的管理机构,负责归口管理本行业、本地区军工协作配套任务的计划下达和执行中的协调工作.
八、奖励问题
对民用企业、科研单位承担军工协作配套任务的奖励,不仅要看其经济效益,更应衡量其对国防现代化的贡献.各主管部门在评审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科技进步奖时,应注意照顾军工任务这一特点.
职工奖金问题,各企业、科研单位,对从事军品科研和生产的人员的个人奖金一般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