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以人权为本”/郝铁川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0:43:49   浏览:89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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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与“以人权为本”

郝铁川


  近年来,“以人为本”的口号频繁地出现于各级政府的文件中,亦接二连三地显露于一些报刊文章中。较之过去“阶级斗争为纲”的岁月事事、处处都要贯彻阶级斗争的精神而言,“以人为本”具有一种温馨的人道主义情怀,抚慰了曾遭受“文革”创伤的中国人的心灵。因而,它被人们广泛宣传和引用,是十分自然的事情,是时代进步的表现。
  然而,观念的更新是无穷尽的。我们既要看到“以人为本”口号产生的必然性和进步性,还要看到它一定的局限性和模糊性,进而与时俱进地深化这一口号。
  “以人为本”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提出的口号,针对的是中世纪神学家们所主张的“以神为本”。一般来说,西方思想分三种不同模式看待人和宇宙。第一种模式是超越自然的,即超越宇宙的模式,集焦点于上帝,把人看成是神的创造的一部分。第二种模式是自然的,即科学的模式,集焦点于自然,把人看成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像其他有机体一样。第三种模式是人文主义的模式,集焦点于人,以人的经验作为对人、对自己、对上帝和对自然了解的出发点。
  第一种模式在欧洲中世纪居于主导地位。按照这一模式的观点,上帝是独尊、至上的存在,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上帝创造、预先安排的,上帝本来为人类安排的是在天堂享受永生的幸福,但是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的意志和禁令而犯了大罪。这种罪大于人类一切的罪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因而被称为“原罪”。亚当的一切子孙后代都从亚当那里继承了这种原罪。人类由于他们的原罪而丧失了改恶从善的意志,不能自己解救自己,只能依靠上帝的恩典。在当时只有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神学是惟一的学问,哲学、政治、法学、文学等都成了神学的分支和婢女。这种模式的核心观念是“以神为本”。
  第三种模式产生于中世纪末期的文艺复兴运动。这一运动是资产阶级的思想解放运动,她用人文主义思想反对封建神学,主张以人为中心(本位),反对以神为中心(本位);提倡理性,反对神性;提倡个性自由,反对封建等级桎梏;提倡个人现世的幸福,反对教会的禁欲主义。人文主义者把理性、个人自由和追求个人幸福看做是人类普遍的、永恒的本性,以此论证他们摆脱封建束缚,追求自由、幸福的要求的合理性。
  中国与西方的历史不同,宗教从未在神州大地上盘踞主导地位。从西周以来,中国人就逐步确立了以人为本的价值信仰。孔子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其弟子也说孔子“不语怪、力、乱、神”。孔子开创的儒学亦极具以人为本的人文色彩。所以,现代史学家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指出,宗教之所以在古代、近代未居主导地位,就是因为儒学被中国人普遍信奉、被历代王朝着力扶植。
  但儒学的“以人为本”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基础上的“以人为本”,此处的“人”在现实社会被编制在“三纲五常”的等级网络中,是不平等的。因此,儒学的“以人为本”虽然在反对远古的宗教迷信中曾起过进步作用,但到后来已沦落为封建纲常名教的一部分。
  我们今天提“以人为本”,既缺乏西方对应的“以神为本”的历史文化背景,又与儒家的“以人为本”胶着不清。因此,我建议改提“以人权为本”为宜。这是因为:
  第一,党的十五大报告已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人为本”实际上就是“以人的权利为本”。
  第二,“以人权为本”不会误导人们只重权利而忽略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从来不可分割,任何人都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我的权利对别人来说是义务,别人的权利对我来说则是义务。“人权”丝毫不会否定义务。
  第三,“以人权为本”不会误导人们崇释个人主义。因为现代人权是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的统一,并不仅仅是个体权利。人权经历了三代的演变,第一代、第二代人权仅限于个体权利,而第三代人权则发展为集体人权。作为当代人权重要内容的发展权,就是融个体权利与集体权利为一体的一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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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姐妹的保险诈保案

泰康人寿平顶山中支 马河峰

案情简介:
宋变与宋红系孪生姐妹,在平顶山郊区农村某小学五年级上学,两人同班;宋红于2004年9月1日通过学校投保泰康人寿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000元,年交保险费20元。
2004年10月10日宋红的学校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报案,声称该学校学生宋红在10月4日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后事已经处理完毕,2004年10月11日受益人持相关资料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宋红的事故保险金理赔。
案件调查经过:
接到报案后平顶山中支的理赔员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展开调查,首先在交警队事故科了解到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是宋红,并对该此事故无责任;在殡仪馆查看火化记录,火化的人是宋红;在学校询问老师,老师们躲藏着不与理赔员见面,在找到班主任时其讲述是宋红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对宋红的情况也是吞吞吐吐,对老师的反常行为引起了理赔员的注意,(将宋红与宋边是孪生姐妹,在同一个班上学给予隐瞒);在到宋红居住的村中进行调查时询问多人,了解到宋红与宋变是孪生姐妹,家庭很穷,姊妹俩人经常在放学、放假后在公路边拣废品卖,对发生车祸是姊妹两人中何人,被询问的人有说是宋红有说是宋变,因此还不能确定是宋红还是宋变出险,随后理赔员询问针对同宋红同龄的人进行调查,经询问多人证实是宋变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理赔员又到学校进行调查查看了学生花名册,确认是宋变与宋红是同班,对该班的学生进行了逐一的询问,证实是宋变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查看保险名单中宋变没有投保。
理赔结论:
对于宋变死亡后顶替妹妹宋红的名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查清事实后,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给予了拒付保险金的处理。
理赔分析:
保险诈骗的手段荫蔽性很强,事实的真相是无法掩盖的,以诚相待才能受到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

mahefeng@taikang.com
2005年5月17日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水平

               景县人民检察院 刘聪

摘要: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是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也是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当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的加快,传统的检察执法办案水平已经面临着严重挑战,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执法能力的建设是整个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石和关键。
关键词:执法理念 检察职业道德 监督制约 规范化建设

基层检察院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平台。其规范化执法水平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总体水平,还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公认度。
一、端正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政治理念。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谋利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执法工作标准,真正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权保障观念,自觉保护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树立起既重实体公正、又重程序公正的观念,用公正合法的程序办好每一件案件。实现严格公正执法,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高举法律武器、保障人民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
二、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自觉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升文明素养,从严要求自己。自觉遵守高检院“六个严禁”、中政委、高检院、省院、市院一系列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坚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秉公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做到自省、自重、自警、自励,时刻保持在金钱、美色、利益等诱惑面前的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和排斥各种司法腐败行为,准确把握社会不良风气带给干警的影响和困惑,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干警思想上构筑廉洁自律的坚固防线,严格落实工作制度,认真按照规定办事,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引导检察队伍树立清风正气。
三、加强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对检察机关监督是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努力构建符合检察执法活动规律的内外监督制度,保证执法活动的正确实施。
(一)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强化内部执法监督。
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行风等多种形式,使党政“一把手”更好更正确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建立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瑕疵案件或错案;全面落实巡视督察、干部选拔监督、敲警钟日等制度,严肃用人纪律;建立基层院检察长工作情况动态监督制度,真正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二)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
邀请党委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活动,把干部置于人民群众评议监督之中,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监督是最基本的监督,只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真正做到为民谋利,与民为仆,因此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登门走访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检查开放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工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机关,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
四、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以规范执法促进作风改进。
树立正确的执法作风是正确执法的重要保证。规范执法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检察人员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群众倾听呼声,不断学习和反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转变工作作风的文件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信心和决心,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淡泊名利,勤政为民,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执法为民意识,端正执法理念,实现工作作风的大转变。
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坚定政治信念,教育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参考文献
1、李晓玲,论新时期如何有效提升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水平,正义网
2、何勇,基层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南方论刊,2006(1)
3、胡太平,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思考,人民检察,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