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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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
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00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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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通知》的通知

民人事字〔2008〕212号


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6号),2008年我委有3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获得资助。中南民族大学熊海容获得优秀类项目资助,资助7万元;北方民族大学沈宏芳、大连民族学院乌云娜获得启动类项目资助,每项3万元。共计13万元。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优秀类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请于2009年11月底前报国家民委人事司。

  附件:《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人社发厅〔2008〕86号)

                   国家民委人事司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一九八0年三月三十日至四月一日及一九八0年四月九日至十一日中国和赞比亚两国政府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会谈的会议纪要

中国政府 赞比亚政府


一九八0年三月三十日至四月一日及一九八0年四月九日至十一日中国和赞比亚两国政府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会谈的会议纪要


(签订日期1980年4月11日 生效日期1980年4月11日)

 一、在赞比亚共和国总统肯尼思·戴维·卡翁达博士阁下进行正式访问之际,两国政府官员在上述日子里举行了会谈,探讨两国在经济、技术领域里继续合作的可能性。

 二、双方的会谈是在两国亲密友好关系所特有的兄弟般的、热诚亲切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回顾了十几年来两国经济技术合作情况,对合作所取得的成果一致表示满意。中方对赞比亚政府和人民对在赞比亚工作的中国专家的关怀和照顾表示感谢,赞方对迄今自中国所取得的援助表示深切的谢意。

 三、双方同意,对过去已签有协议的合作项目,将按有关协议规定认真执行完毕,原有协议继续有效。

 四、根据中、赞目前经济情况,双方探讨了新的合作方式的可能性,即由赞方自筹资金,由中方帮助实施项目,以及双方合营管理项目。

 五、赞方提出由赞方按赞法律规定自理费用(包括支付外汇),希望中方实施下列项目:
  (一)建设农场,主要种植稻谷、小麦和经营饲养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
  (二)建设公路,包括勘测、设计、提供材料和施工机械、组织施工,或其中一部分。主要公路为:
  (1)卡拉伯——卡朗哥拉公路;
  (2)恩切莱——姆温斯——曼萨公路;
  (3)恰马——马土姆博公路;
  (4)姆当达——恰沃马公路。
  (三)建设粮食加工厂。
  (四)建设油料加工厂。
  (五)建设卡布韦棉纺织印染厂职工生活区房屋。
  (六)派遣技术人员,维修广播发射台的设备和培训赞方技术人员。
  (七)派遣技术人员,对“农村新建中心”种植稻谷和小麦进行技术指导。

 六、中方表示愿意参与实施上述项目。中方将指定中国有关公司同赞方有关机构具体商谈实施上述项目的可能性。

 七、对双方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双方有关机构将分别签订合同执行。

   中 方 代 表          赞 方 代 表
    魏 玉 明            姆 维 拉
    (签字)             (签字)